4月22日,经财政部、住建部、水利部三部门共同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评审,在17个参加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的城市中,14个城市入选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。
据悉,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,一定三年,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,直辖市每年6亿元,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,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。
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成绩排名
(前14名为试点城市)
排名 城市
1 福州市
2 珠海市
3 宁波市
4 玉溪市
5 大连市
6 深圳市
7 上海市
8 庆阳市
9 西宁市
10 三亚市
11 青岛市
12 固原市
13 天津市
14 北京市
15 盘锦市
16 呼和浩特市
17 运城市
4月21日,在财政部、住建部开展的“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”中,经过激烈角逐,20个参评城市中的15个成为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。
按照财政部在2014年底发布的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,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,直辖市每年5亿元,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,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。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,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%。
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成绩排名
(前15名为试点城市)
排名 城市
1 广州市
2 石家庄市
3 四平市
4 青岛市
5 威海市
6 杭州市
7 保山市
8 南宁市
9 银川市
10 平潭市
11 景德镇市
12 成都市
13 郑州市
14 合肥市
15 海东市
16 西安市
17 宁波市
18 上海市
19 天津市
20 重庆市永川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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