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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有新规
2014/11/17 10:18:42   【字体:

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市[2014]159号 关于印发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,第18项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明确规定,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


18.1 一级资质标准

18.1.1企业资产

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。

18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(1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,且结构、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。

(2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等人员齐全。

(3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、电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

18.1.3 企业工程业绩

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 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。

(2)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。

18.2 二级资质标准

18.2.1企业资产

净资产400万元以上。

18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(1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,且结构、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。

(2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等人员齐全。

(3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、电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。

(4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的要求的工程不少于2项。

18.3.承包工程范围

18.3.1 一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、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
18.3.2 二级资质

可承担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的通知[建市(2014)159号]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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